单项选择题

A.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B.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C.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该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D.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