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单项选择题 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公共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项选择题 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成立公司并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