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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与导游业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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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方女士一家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凯恩斯9日精华游”。方女士的丈夫是长期在莫斯科工作的我国外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方女士一家在莫斯科向澳大利亚驻俄使馆递交签证申请并获得电子签证,并书面向旅行社确认其电子签证是否满足出团条件。在获得旅行社肯定答复后,方女士一家与旅行社签订了赴澳旅游合同。旅游团在上海出境时,该团其他团员顺利办理了出境手续,而方女士一家因其电子签证不符合规定,随团必须更换为贴纸型签证。方女士一家无法在当晚登机,只能在上海夜宿一晚。次日方女士一家更换了签证后,乘坐由旅行社为其改签的航班飞往澳大利亚。由于晚出境一天,方女士一家未能游览蓝山国家公园。简述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参考答案】

(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对出境旅游业务的各个环节、各项规定清楚掌握,并向旅游者作出必要、准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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