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常年审计客户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从事商品零售业,存货占其资产总额的60%。除自营业务外,甲公司还将部分柜台出租,并为承租商提供商品仓储服务。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期中测试的结果,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有效。A注册会计师计划于20×8年12月31日实施存货监盘程序。A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存货监盘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到达存货盘点现场后,监盘人员观察代柜台承租商保管的存货是否已经单独存放并予以标明,确定其未被纳入存货盘点范围。
(2)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监盘人员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上作出标识。
(3)对以标准规格包装箱包装的存货,监盘人员根据包装箱的数量及每箱的标准容量直接计算确定存货的数量。
(4)在存货监盘过程中,监盘人员除关注存货的数量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存货是否出现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等情况。
(5)对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甲公司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
(6)在存货监盘结束时,监盘人员将除作废的盘点表单以外的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监盘工作底稿。
要求:
(1)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
(2)假设因雪灾导致监盘人员于原定存货监盘日未能到达盘点现场,指出A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参考答案】

事项(1)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2)存在不当之处。在甲公司开始盘点存货前,监盘人员不应当在拟检查的存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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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 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 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 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序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甲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甲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8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爱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持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