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学考试网 易学考试官网
全部科目 > 普法考试 > 全国普法考试 > 全国普法知识综合练习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四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股份总额为2000万,各认购500万。登记前各书面认足100万,3年内再各出100万,剩余30年内缴足。公司设立后,除甲乙实际缴足了200万,乙和丙方分文未出,因为其认为登记机关不验资。
问题:(1)乙方和丙方的观点是否正确?
(2)乙方和丙方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公司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