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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2004年2月,甲某向A区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1万元。在本案诉讼进行过程中,原告甲某提出一张有被告乙某署名的借条,上写:2003年9月,乙某向甲某借款1万元,一个月内归还。被告乙某向法院提供一张甲某署名的收条,上写:2003年12月收到乙某归还的1万元。并且乙某陈述,甲某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自己还钱时,甲某声称借条已丢失,故甲某给自己写了该收条。在本案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均是本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均是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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