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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 > 经济类自考 > 00169房地产法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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