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
对于甲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只能以丙公司的名义起诉
D.其他选项说法均不对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考题
-
单项选择题
若高某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
单项选择题
哪个是本林产品案的管辖法院?()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甲县法院和乙县法院
D.乙县政府 -
单项选择题
乙厂若欲获得行政赔偿,则应采取什么措施?()
A.应先向甲县人民政府请求赔偿,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再向法院起诉
B.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C.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D.仅能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