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银行于2006年5月13日向甲公司发放贷款24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此笔贷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后甲公司分拆,分别成立了丙公司和丁公司。根据分拆协议,240万元贷款本息由丙、丁公司各承担50%,并未取得债权银行的认可,但银行知道该公司分拆情况。借款到期后丙公司归还了120万元贷款本息,丁公司未归还,而且一直拒绝签收银行的催收通知书。2009年10月14日,该银行对丙公司进行了公证催收。2009年11月20日,乙公司签收了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因贷款不能收回,2010年1月10日,该银行将丙公司、丁公司和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银行在贷后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
银行在知道该公司分拆的情况下,没有进行债权保全。
一是诉讼时效观念淡薄,忽视对诉讼时效法律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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