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14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的是()。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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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
单项选择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
单项选择题
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