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高某在2009年9月1日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5年期定期寿险,保额10万,2010年7月1日他又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两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高某的妻子。2011年1月20日高某在一次外出途中心脏病发作身亡。高某生前对王某负有8万元的债务,高某身故后王某前来索债。问:
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保险公司多少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高某的妻子可以得到定期寿险的10万元保险金。而由于心脏病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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