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岳山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背景】岳山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山机电)于2001年由南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集团)独家发起设立,并于2011年3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南岳集团持有岳山机电55%的股份。岳山机电主要从事机电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究开发等业务。岳山机电系德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3年6月1日,德永会计师事务所与岳山机电续签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2013年度岳山机电审计项目组拟分派的主要负责人员如下:张红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赵双担任项目经理,李英为现场负责人。德永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1)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张红的母亲拥有南岳集团200股流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市值为26元。(2)2013年6月20日,由于岳山机电财务经理因公出国培训3年,审计项目组成员韩美推荐自己的同学李佳参与面试。经面试合格,岳山机电于2013年7月正式聘任李佳为财务经理。(3)岳山机电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杰的妻子在南岳集团担任董事会秘书。(4)李英拥有北山公司20万股流通股股票,岳山机电的董事张某拥有北山公司25%的股份,对北山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5)审计项目合伙人张红自2009年起为岳山机电提供审计服务,2011年岳山机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张红是公司申报报表的签字合伙人,2011年和2012年的财务报表年报审计均由张红负责,鉴于张红对岳山机电比较熟悉,为了更好地为岳山机电提供审计服务,德永会计师事务所依然指派张红担任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6)2013年12月1日,由于岳山机电某一分支机构的财务人员紧张,岳山机电要求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该分支机构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该分支机构从总体上对被审计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性。德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未参与岳山机电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梁艳承担此项工作。(7)审计项目组成员赵双因工作较忙,授权理财顾问管理其股票账户。在赵双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财顾问通过该账户代其购买了少量岳山机电的股票。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合计为2000元。【案例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简要提出应对措施。
问答题 案例佳美保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案例背景】佳美保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保健)是专业从事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佳美保健是2011年12月5日在佳美保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改制设立的,佳美保健将2011~2013年作为三年申报期,将在2014年公开发行10000万股。佳美保健改制前的审计工作是由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由于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不能承接佳美保健IPO申报工作。为了IPO审计及改制,确定泽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2011~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张玮担任佳美保健审计项目合伙人。(1)为使企业的情况更加真实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佳美保健委托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整体的价值进行评估。(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佳美保健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泽明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2%计算。(3)佳美保健研发部高级经理李静(具有特级研发资质)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走,佳美保健在平时与审计项目合伙人张玮的接触过程中得知,张玮的朋友具有特级研发的资质,张玮表示,其朋友现阶段有换工作的打算,将为佳美保健进行推荐,作为研发部高级经理的候选人。(4)审计项目组成员赵海的妻子拥有健康药业公司25%的股权,同时佳美保健拥有健康药业公司35%的股权。(5)审计项目组成员林华与佳美保健财务经理万军是大学同学,二人与其他同学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广告策划公司,二人皆不参与广告策划公司的管理。(6)审计期间,佳美保健向项目组成员每人赠送了一台保健仪器,每台市价3000元。(7)佳美保健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杰曾在佳美保健企业管理部负责员工日常考勤记录及着装检查,于2013年5月10日离开佳美保健,加入泽明会计师事务所。【案例要求】针对上述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案例金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出具 【案例背景】 金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讯设备的生产和销售,系中天会计帅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关键项目合伙人轮换制度,2014年度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了审计项目合伙人,由合伙人杨杰和李伟代替合伙人吴欣和石伟对金信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 审计项目组成员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生认定进行审计,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摘录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资料二 2014年1月,金信公司为中联公司向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2014年12月,因中联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金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借款本息5250万元。2015年1月15日,法院终审判决银行胜诉,并于2015年1月20日执行完毕。考虑到中联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法向其追偿债务,金信公司调整了2014年度报表项目:借记“营业外支出”525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5250万元。这一事项使得金信公司2014年年末的营运资金和2015年1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出现负数。针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上述事项,金信公司提出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杨杰注册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认为金信公司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但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案例要求】 1.针对资料一中的审计说明第(1)~(3)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成员实施的审计程序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资料一中的审计说明第(4)项,针对前期出具的不恰当审计意见,请说明合伙人杨杰和李伟应当如何处理? 3.针对资料一中的审计说明第(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如果拟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指出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分别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4.假定只存在资料二所述情况,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请指出杨杰和李伟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代为续编以下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金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引言段略)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略)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杰(签名并盖章)(盖章)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伟(签名并盖章)中国××市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5.说明在对金信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同时考虑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