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张某和郑某2002年结婚,次年育有一子甲。由于张某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比较危险,因此在2003年3月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甲。
2005年4月张某在投保2年后自杀身亡,甲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为什么?
【参考答案】
能。虽然保险法规定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法在坚持这一原......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