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学考试网 易学考试官网
全部科目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2年2月,某县药检所在检查中发现,县药材公司自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先后从某保健饮料厂、某健民饮料厂购进益寿津、人参蜂王浆共17家7种保健饮料7500盒,价值人民币25329元。然后将这些无药品批准文号的饮料作为药品销售给医药卫生单位5918盒,销售金额819557元。在药检过程中,县药材公司把药检人员拒之门外并辱骂药检人员,拒绝提供有关帐目材料。某县卫生局通知药材公司,封存尚未售出的库存7种保健饮料,听候处理。但药材公司擅自启封保健饮料,继续销售。某县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0条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县药材公司等18家单位销售假药的非法所得;对已封存尚未销售的保健饮料由各单位自行按非药品处理;对县药材公司等18家单位处以各自销售额两倍的罚款。县药材公司等12家医药经销单位对此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是否有第三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有第三人。在本案中,受到行政处罚的18家单位中,只有12家申请行政复议,另外6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但由于他们与申请人......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免费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