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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科目 > 食品行业技能鉴定考试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判断题

食品处理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工作面的光照强度不得低于220lux(读音“勒克斯”),光源不得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其他场所的光照强度不宜低于110lux。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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