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日晚6时,电工甲酒后与本公司干部乙发生口角,并揪打乙致其轻微伤,公司干部丙、丁上前劝阻时,甲又将丙的头部、丁的背部打伤(轻微伤)。派出所受理了此案,当晚8时对甲传唤,直到次日晚7时结束。期间对甲一共进行了三次讯问,第一次由民警小王进行,后因民警忙于区政府组织的专项“扫黄”工作,第二次、第三次讯问便由两名联防队员进行。调查终结后,民警告知甲乙丙丁四人本案可以调解,甲、丙、丁同意,乙坚决不同意。此案经派出所报请分局裁决,分局决定对甲治安拘留15日。执行时,甲既未反抗,也未逃跑,两联防队员给其戴上手铐,将其押到拘留所。
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应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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